禁渔期通告
为养护全县水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江河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县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1、禁渔河段:三江县境内所有大小河流及湖库。
2、禁渔时间:2023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时段为4个月)。
3、禁止作业方式: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国家级水产原种场因采捕珠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进行珠江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确需进行捕捞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4、举报电话:0772—6639626
禁渔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三十八条: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在内陆水域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海域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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